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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39是什么材质
904L/UNS S39042/UNS N08904/SUS890L/DIN1.4539/F904L/AL904L/NAS 255
/00Cr20Ni25Mo4.5Cu/2RK65 /X1NiCrMoCu25-20-5
主要成分:
20Cr-24Ni-4.3Mo-1.5Cu
物理和机械性能:
密度:8.24g/cm3。抗拉强度:σb≥520Mpa。延伸率:δ≥35%。
化学成分:
碳 C:≤0.02
锰 Mn:≤2.00
硅 Si:≤1.00
铬 Cr:19.0~23.0
镍 Ni:23.0~28.0
磷 P:≤0.045
硫 S:≤0.035
钼 Mo:4.0~5.0
铜 Cu:1.0~2.0
用途,应用范围、应用领域有:
石油、石化设备,如石化设备中的反应器等。
硫酸的储存与运输设备,如热交换器等。
发电厂烟气脱硫装置,主要使用部位有:吸收塔的塔体、烟道、档门板、内件、喷淋系统等。
有机酸处理系统中的洗涤器和风扇。
海水处理装置,海水热交换器,造纸工业设备,硫酸、硝酸设备,制酸、制药工业及其他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食品设备。
制药厂:离心机,反应器等。
植物食品:酱油罐,料酒,盐罐,设备和敷料。
对稀硫酸强腐蚀介质该合金是匹配的钢种。
2、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活动的管理。第三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自治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殡葬管理。
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卫生、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物价、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员实行火葬,禁止土葬。但因交通、季节的影响,殡仪车不能通行,又暂不具备遗体火化条件的区域和根据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公民自愿捐献遗体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节俭、文明、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第六条 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殡仪服务中心(站)、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教育和引导公民遵守本条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八条 殡仪服务中心(站)、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布局和设置,由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提出规划,根据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九条 建设殡葬设施必须符合建设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殡仪服务中心(站)、殡仪馆、骨灰堂,由市、自治县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设公墓(含骨灰塔、骨灰林等),经市、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三)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殡葬设施。第十条 建设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选用荒山瘠地。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民政部门应当公告限期迁移或深埋,不得留坟头墓碑。违反公告规定,逾期按无主墓处理。第十一条 公墓必须由从事殡葬服务的事业单位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设和经营管理。
经营单位应当保护和维修墓地,保持墓地完好。第十二条 在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墓穴安葬管理费按年计算,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20年。墓穴购买者应当与经营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并一次交齐有关费。用。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后3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第十三条 安葬骨灰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每个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国家规定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埋葬遗体的墓穴每个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第十四条 禁止转让墓穴。
禁止在公墓内建立家族、宗族墓地。第十五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只准安葬划定范围内村民的骨灰。农村公益性墓地禁止对外经营。第三章 殡葬活动管理第十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员,应当就地实行火化,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外地的,应当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边远地区死亡的人员可以就近到外地殡仪馆火化。第十七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按照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其遗体应当在政府批准设置的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扩禁止乱埋滥葬。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第十八条 设有殡仪服务中心的城市中心区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遗体应当在殡仪服务中心(殡仪馆)存放。在家中、医院或其他地方死亡的,丧事承办人应当及时通知殡仪服务中心(殡仪馆)接运遗体。第十九条 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车,由殡仪服务单位承运。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非殡仪车运送遗体。未经批准的外市车辆不得到本市接运遗体。
接运遗体时应对遗体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实行封闭运输,防止污染环境。第二十条 殡仪服务中心(站)、殡仪馆、医院和其他有保管遗体业务的单位应当建.立遗体登记制度,加强遗体管理。第二十一条 丧事承办人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下列证明:
(一)正常死亡的,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故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书;
(二)非正常死亡的(含无人认领尸体),凭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无前款规定证明的遗体,殡仪馆不得火化。
3、我是仪表专业,大专,想考二级建造师,辽宁的,可不可以?如有条件帮找找相关的网站说明的那种也行,谢谢
可以的。
仪表专业符合二建的专业要求。你可以登录辽宁考试网查看县官要求。
关于做好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3]9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4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5日 上午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今年新增134个专业,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年底。
(二)报考要求
1、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证明》,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局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铁岭考区、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2月18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详见附件)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报考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5)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及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3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5月12日—24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和资格审查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6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4年10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通知。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
十一、其他
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9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3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2014年1月2日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1月2日印发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 区
资 格 审 核
单位
( 现 场 确 认 )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
沈 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
院内304室)
024-22525365
大 连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283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08629
0414-2896813
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 口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 新
阜新市人社局职称科
(阜新市人事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0418-2680030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武圣路171号
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123520
0419-4225966
盘 锦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51
0429-6660765
绥中县
绥中县人社局职称科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0429-6111003
0429-6120769
0429-6660762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
024-23447330
4、本溪出租车投诉电话多少号?
有没有发现,近来出租车计价器奇怪,只要叫车停就蹦出一快钱,低头拿钱是6元,抬头就变成7元了,好生奇怪,这种情况这个月就经历三次,为了百姓利益是不是应该投诉,有关部门也应该引起注意。
5、本溪市人事局的具体地址,要写在档案里的
水塔路和北光路交汇处
世纪联华对面
就是正对着市图的路往上走个200
6、1.4462是什么材质
1.4462由21%铬,2.5%钼及4.5%镍氮合金构成的复式不锈钢。它具有高强度、良好的冲击韧性以及良好的整体和局部的抗应力腐蚀能力。
双相不锈钢的屈服强度是奥氏体不锈钢的两倍,这一特性使设计者在设计产品时减轻重量,让这种合金比316,317L更具有价格优势。这种合金特别适用于-50°F/ 600°F 温度范围内。超出这一温度范围的应用,也可考虑这种合金,但是有一些限制,尤其是应用于焊接结构的时候。
1.4462对应牌号:022Cr22Ni5Mo3N
1.4462是一款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是目前世界上双相不锈钢中应用最普遍的钢。
依据GB/T 1220-2007 现行国标,022Cr22Ni5Mo3N为新增牌号,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
在瑞典SAF2205钢基础上研制的,是目前世界上双相不锈钢中应用最普遍的钢。
对含硫化氢、二氧化碳、氯化物的环境具有阻抗性,可进行冷、热加工及成型,焊接性良好,适用于作结构材料,用来代替022Cr19Ni10(00Cr19Ni10)和022Cr17Ni12Mo2(00Cr17Ni14Mo2)奥氏体不锈钢使用。
用于制作油井管,化工储罐,热交换器、冷凝冷却器等易产生点蚀和应力腐蚀的受压设备。
7、辽宁省本溪市2015年公务员审查面试出名单了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已经出来了,
2015年本溪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安系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规定,现将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予以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及时查阅本溪市人才网(http://www.bxrc.com.cn/)、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nbxhrss.gov.cn/)。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24-42897665
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 024-42808614
附件:
1.2015年本溪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2.2015年本溪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名单
3.2015年本溪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人选名单
中 共 本 溪 市 委 组 织 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
现将领取面试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领取时间:
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
上午:8:30-11:00,报考党群系统和公安系统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下午:13:00-16:00,报考政府系统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领取地点: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22号,军转大厦)
领取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如代替考生领取的,除上述证件外,代领人须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能够证明与考生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考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024-42897665
市人社局 024-42808614
中 共 本 溪 市 委 组 织 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8、本溪市明山区水塔路办理营业执照在哪里
本溪市明山区水塔路办理营业执照具体地址如下图:
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居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材料准备齐全以后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以后就可以领取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