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注册登录_事故认定书丢了伤残鉴定做不了

1、伤残鉴定弄丢了怎么办

1、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2、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的鉴定结果的原件弄丢了怎么办

事故鉴定处再打印一份啊

3、我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啊?07年拿到的,意外丢失,单位的好象也找不到了。现在伤残鉴定要用,怎么办啊?

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实在不行还申请补办。

4、交警队开具的伤情鉴定书丢失了,现在需要去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交警队既然给你开具了伤情鉴定,那肯定有存根的,你可以要求交警队再给你开一个鉴定书,如果不行,你也可以到交警队复印一下你的鉴定书!

5、工伤认定书弄丢了,伤残鉴定怎么做

在用人单位手中会有一分工伤认定书,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到用人单位查询一下,就知道是哪出的了。如果从用人单位那拿不到的话,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具体来说,应该是所在市的区级劳动部门。讲明清况,要求他们重新给你补一份即可。

6、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做不了 肇事者该如何赔尝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7、伤残鉴定书丢失劳动局可以补吗

不可以补办。
能可以凭单位介绍信、自己身份证到原鉴定单位开具证明,证明什么时间、鉴定书号、鉴定结论、或复印鉴定书即可。
如果几年来,因康复不能或病情加重,可以要求重新评定。
评残的性质不一样,机构不一样。有民政的、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的、劳动工伤的,查阅的单位不一样。关键是你能否知道原评定单位的名称,也可以寻求律师调查取证。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下来能做伤残鉴定么?伤残鉴定的赔偿时按照责任认定书的比例划分么?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与否,不影响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是在伤情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去做。你自己可以找鉴定机构做鉴定,但是如果进入诉讼,对方可能不认可,那么对方可能会申请重新鉴定。
2、在赔偿时,确实要根据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的。

9、工伤认定书丢了,可伤残鉴定还没有做。我该怎么办呀!

你是哪个地区的,我们广东这里的是有一式五份的,就是劳动局,社保局,单位,和个人都各有一份的,是同等法律效力的。你不见了,也不必太过担心,到劳动局要求打印或者复印都可以的,你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他们也只是要你的复印件就行了。

10、伤残等级鉴定书丢失了怎么办

到鉴定机构复印,加盖印章可作证据使用。

司法鉴定机构伤残鉴定意见书应当立卷归档,一般永久保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保管50年。受害人伤残鉴定意见书(结论书)丢失,可以到当初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复印,由鉴定机构签署“复印属实”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为永久。
第二十六条 鉴定机构应建立司法鉴定档案查阅制度,查阅和复制司法鉴定档案需经鉴定机构(或其所属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审判机关及侦查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制司法鉴定档案的,查阅人应当出示所在单位公函和本人工作证。
律师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需查阅司法鉴定档案的,应出示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函及律师代理或辩护的相关手续和律师执业证。
其他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查阅司法鉴定档案,应持司法机关证明函件及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八条 查阅司法鉴定档案由鉴定机构派专人监督在鉴定机构指定地点阅览。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卷内材料可以摘抄或复制。摘抄、复制的司法鉴定材料只限于原始文证材料及文书原本。鉴定过程中的讨论、研究鉴定事项的会议记录、专家会鉴意见等不得摘抄、复制。档案一律不得带离阅览场所。复制的鉴定文件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后,注明“复印件与案卷材料一致”的字样,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