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平台登录地址_行政案件决定做出后转刑事

1、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行政案件结案后转为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从形式上看,犯罪具有3个特征:(1)刑事违法性2)社会危害性3)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性。从实质上看,犯罪是客观不法与主观责任的统一,构成犯罪要求主客观一致。当社会危害性较大,在刑法中认为是犯罪的,行政案件就将转换为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五项 即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3、行政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如果行政案件尚未结案,可以直接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无需履行撤销手续。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4、行政笔录转化刑事的规定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查办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行政机关在移送之前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到行政机关调取的行政机关行政执行、查办案件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材料。
一、证据
行政证据有: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证据有: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从上述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的分类来看,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是功能基本是一样的,是能够相互转化的。
二、转化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是同种类证据相互转化。行政物证转为刑事物证,行政当事人陈述,根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不同分别转化为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是同案件相互转化。有当事人有多个行政案件,只能把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证据进行转化,不能把其他行政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刑事转化,其他行政案件作为刑事量刑时的情节。
3是行政证据是合法证据才能转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排除的行政证据,不得转化为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4是行政证据转化前要进行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时,使用行政证据要进行查证和审查,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也要进行查证和审查,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即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5、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其具体内容为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6、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条款

法律分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从形式上看,犯罪具有3个特征:(1)刑事违法性2)社会危害性3)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性。从实质上看,犯罪是客观不法与主观责任的统一,构成犯罪要求主客观一致。当社会危害性较大,在刑法中认为是犯罪的,行政案件就将转换为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7、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即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即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8、行政处罚后转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如果是行政处罚转刑事案件,是需要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但是已经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可以用来折抵刑事期限的,比如罚金可以进行折抵,拘留也可以进行折抵,但是是重新进行立案审理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9、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已经不属于行政行为,已经触犯刑事违法行为了,且已经不属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且该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